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从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严禁基金公司员工买卖股票、加强投资管理人员通信和出境管理等方面规范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自4月1日起实施。

  基金经理今后实行注册制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监会将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基金经理的基本信息将部分对公众开放。根据指导意见,基金经理在任职之前应当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

  频繁变动影响新产品审批

  证监会在修订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将投资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与公司新业务申请挂钩。根据指导意见,对疏于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基金经理调整频繁的公司,证监会将对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申请予以审慎对待。

  基金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

  指导意见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指导意见规定,应该按照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通信受监控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境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境时应当履行的报告义务、职责行使等做出详细规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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