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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法查保险员有无欺诈
本报讯 (记者曹国庆)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营销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形象,天津保监局日前出台了《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营销员诚信管理为切入点,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下大力气建设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着力打造保险营销诚信品牌。
《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营销员诚信管理纳入制度体系,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着力解决欺诈误导等突出问题。同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搭建“三个平台”,拓宽保险营销业务监督渠道,先后开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行业协会声讯查询台和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诚信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保险营销员资格证、展业证和诚信记录等基本信息。社会各界可登录hTTp://iir.circ.gov.cn网站,查询天津市所有保险营销员的资格证书情况、展业证书情况和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投诉等诚信记录信息。此外,社会公众也可通过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或拨打免费声讯台电话960160123查询等方式,了解保险营销员的相关情况。
天津保监局提示,今后社会公众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询问了解营销员的基本信息,如所属保险公司、资格证书号、展业证书号等;
二是应要求其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通过上述“三个平台”查验其持有的证书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三是要确定该营销员有无欺诈误导等不良诚信记录,并确定在签署保单前已认真阅读过投保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