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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有新权利
带病投保
  2年期满可获赔
  事件:胡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身故保险金为5万元。填写投保单时,胡先生没有在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去年7月,胡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当年12月,胡先生经医治无效死亡。今年2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过程中发现,胡先生在2003年曾因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胡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为此,胡先生家人将保险公司告进法院。
  说法:过去,投保人如果隐瞒自己的病情、带病投保,那么一年内如果病情被发现或者发病,保险公司的做法是退还投保人保费,因为投保人在投保前不“诚实”。现在,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一方面留出了较多的时间,可以让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确凿审核,防止投保人骗保;同时,也维护了处于弱势方的投保人的权益,这对保险市场的规范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免责条款
  “另行说明”方有效
  事件:2008年1月,万先生将一辆登记车主为他人、年检时间到2007年6月的外地牌照私人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保单列明该车辆实际价值80万元,车辆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保险金额均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8年1月始,至2009年1月终止。
  2008年6月,万先生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上因碰撞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护栏损坏。案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万先生负全部责任,公路护栏损失额为7900元,车辆损失为28万余元。事后,万先生将票据及有关手续提交给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赔。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涉案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未经年检,驾驶人员没有驾驶证,且万先生对涉案车辆不享有所有权,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万先生则表示,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就免责内容向他作出过特别提醒或声明,因此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并产生了纠纷。
  说法: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上作出任何标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就履行了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还需要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另行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若保险公司没有其他证据用以证明其向投保人另行说明了“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一新规定,有效地解决了投保人由于专业所限看不懂保险条款,并可能因此权益受损的问题。这也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通俗化及销售说明方面做得更加完善。
  赔不赔
  30天内须明确
  事件:2007年8月,李先生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以本人为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身故、高残保险金均为5万元。2008年6月,李先生不幸发生意外而死亡,其妻子张女士作为受益人,拿着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不料,保险公司以该保险事故情形复杂,需要进行大量查勘工作为由,在受益人报案后,既不支付保险金,也没有作出拒赔决定。理赔的事情就一直这样拖了下来,这让张女士十分无奈,却又不知如何是好。
  说法:出险后第一时间拿到理赔金,这是被保险人最为盼望的事。但“投保容易理赔难”,却成为近年来购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过去各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为解决这一问题,新《保险法》设定了明确的保险理赔时间范围,加大了对保险产品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根据新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人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受益人伤害被保险
  保险公司不免责
  事件:2001年,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2万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刘女士身故之后,丈夫韩先生是法定受益人。一年后,刘女士再次投保意外险,共5万元,保险合同确定其身故受益人也是韩先生。不料,几年前的一个晚上,刘女士与韩先生出现了口角,进而大打出手。韩先生一时失手,将妻子刘女士杀死在家中。作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韩先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发生后不久,刘女士的家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那么,作为保险受益人的韩先生,在其实施了将被保险人刘女士杀死的行为后,他是否还享有保险受益权?保险公司又能否因此拒绝赔偿呢?
  说法:10月1日起,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将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这是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的内容之一。
  现行的《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赔钱。为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将依法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并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仍受保护。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仍应就保险事故作出赔偿,只是不能再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原保险合同受益人,而应该向其他受益人,比如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等提供合法合理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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