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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也会有“断供”说
  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完全消散,其“破坏力”早已波及不少工薪阶层。瞧,原本“专属”房奴的“断供”现象,时下也开始出现在一些投保人身上。只因危机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及日常收入,导致保费支出压力甚大,面临“断供”之虞。
  譬如,在外企工作的苏先生三年前就为自己和妻子分别投保一款两全险和一款终身医疗险,还为女儿购买了儿童教育金保险,每年总保费支出逾2万元。原本,夫妻俩的收入尚能维持保费缴纳,但金融危机发生后,苏先生今年初不幸被公司裁员,至今尚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如此,保费支出令苏先生压力倍增,就琢磨干脆退保了事。应该说,苏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出于种种原因,确实有不少投保人在遇到保费“断供”危机时,最终放弃缴费,任保单自生自灭。其实投保人不知道,保险公司早已考虑到这种情况,制定策略帮助投保人化解危机。
  保单中止与复效指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中止,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一般为两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能解决一时的经济危机。缺点是在保单“复活”前,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理赔责任。
  自动垫付保费对于分期缴费的保单,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费,保险公司可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若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免于投保人缴纳保费,缓解一时危机,而保险合同效力尚存。缺点是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若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事故,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前者就会减少,保障会受影响。
  利用减额缴清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额,使保单继续有效。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合同顺利期满。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缺点在于,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的缴费额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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