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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套利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跨交割月份套利、跨市场套利及跨商品套利。
(1)跨交割月份套利(跨月套利)
; 投机者在同一市场利用同一种商品不同交割期之间的价格差距的变化,买进某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另一交割月份的同类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其实质,是利用同一商品期货合约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间的差价的相对变动来获利。这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套利形式。比如:如果你注意到5月份的大豆和7月份的大豆价格差异超出正常的交割、储存费,你应买入5月份的大豆合约而卖出7月份的大豆合约。过后,当7月份大豆合约与5月份大豆合约更接近而缩小了两个合约的价格差时,你就能从价格差的变动中获得一笔收益。跨月套利与商品绝对价格无关,而仅与不同交割期之间价差变化趋势有关。
具体而言,这种套利又可细分为三种:牛市套利,熊市套利及蝶式套利。在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你可以找一些更深入的教材。
(2)跨市场套利(跨市套利)
指投机者利用同一商品在不同交易所的期货价格的不同,在两个交易所同时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
当同一商品在两个交易所中的价格差额超出了将商品从一个交易所的交割仓库运送到另一交易所的交割仓库的费用时,可以预计,它们的价格将会缩小并在未来某一时期体现真正的跨市场交割成本。比如说小麦的销售价格,如果芝加哥交易所比堪萨斯城交易所高出许多而超过了运输费用和交割成本,那么就会有现货商买入堪萨斯城交易所的小麦并用船运送到芝加哥交易所去交割(优股吧 www.uguba.com)。
在国内,三家交易所之间的上市品种都不一样,而且与国外交易所之间也无法连通,因此,跨市场套利没办法做。
(3)跨商品套利
所谓跨商品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是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即买进(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交割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
跨商品套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两种商品之间应具有关联性与相互替代性;
二是交易受同一因素制约;
三是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通常应在相同的交割月份。
在某些市场中,一些商品的关系符合真正套利的要求。比如在谷物中,如果大豆的价格太高,玉米可以成为它的替代品。这样,两者价格变动趋于一致。另一常用的商品间套利是原材料商品与制成品之间的跨商品套利,如大豆及其两种产品——豆粕和豆油的套利交易。大豆压榨后,生产出豆粕和豆油。在大豆与豆粕、大豆与豆油之间都存在一种天然联系能限制它们的价格差异额的大小。
要想从相关商品的价差关系中获利,套利者必须了解这种关系的历史和特性。例如,一般来说,大豆价格上升(或下降),豆粕的价格必然上升(或下降),如果你预测豆粕价格的上升幅度小于大豆价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大于大豆价格下降幅度),则你应先在交易所买进大豆的同时,卖出豆粕,待机平仓获利。反之,如果豆粕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大豆价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小于大豆价格下降幅度),则你应卖出大豆的同时,买进豆粕,待机平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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