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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品指数意义及发展概述
一、商品指数意义及发展概述
1.指数研究的意义
作为一种经济分析方法,指数可以帮助广大投资者分析经济形势并为政府部门制定宏观计划和决策提供依据。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者需求日益多样化的今天,指数本身作为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已逐渐演变成综合反映由多种经济现象在不同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平均变动的相对数。
当前国际指数编制所涉及的范围,逐渐由传统的实物商品价格指数向各类股票价格指数、基金指数、商品期货指数、房地产指数等新型指数产品过渡。这当中,商品期货指数正在新一轮的国际金融品种创新中崭露头角,并在众多经济应用领域中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
国际上,以期货价格为基础的商品指数已经出现了近半个世纪,在经济及市场分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政府部门来说,正确预测商品市场的整体价格动态,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的有力参考;而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反映大宗商品价格整体走势的商品指数则对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国外许多机构和部门先后开发了诸多商品期货价格指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CRB(Commodities Research Bureau)商品期货指数,它作为物价指数的先行指标受到政府、研究者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评价。此外,还有一些较为著名的商品指数,如道琼斯-AIG商品指数、高盛商品指数、标准普尔商品指数、罗杰斯商品指数等。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十多年来,期货指数尤其是商品期货指数则一直没有较为完善的指标和指标体系,业内也不存在一个公认的权威性商品指数来为投资者指明国内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这种缺失,使得我国国内投资者缺少了一种重要的价格参考。同时,商品期货指数的建设也是我国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良好的商品期货指数不但有利于政府管理层对整个商品期货价格趋势进行监测和预警,而且可以作为制定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其对稳定、规范和完善我国期货市场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业界已经迫切呼唤国内权威性商品指数的尽快出炉。
2.发展阶段
从国际商品期货指数研制主体和应用领域的演变轨迹来看,其研制基本上可归纳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56年美国商品研究局最早开始着手编制CRB指数起,到上世纪90年代高盛金融研究机构编制出GSCI指数结束。在这一阶段,商品期货价格指数的研制者一般为政府部门和大型研究机构,编制商品期货价格指数的主要目的并非源于交易的需要,而是为了揭示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水平,为政府部门控制现货价格波动提供先行指标和参考工具。
第二个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在这一阶段,伴随着国际贸易、金融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为满足期货交易者组合套保和投机的潜在需求,全球极具代表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都对商品期货指数进行了产品化创新。商品指数正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金融创新产品。
3.分类
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价格指数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通常意义上的商品期货价格指数,也即商品期货综合指数;另一类是指由同类的、且具有相似特征的商品组合所构成的分类商品期货价格指数,如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金属期货价格指数和工业品期货价格指数等。
二、国际主要商品指数研究
总的来说,国际商品指数一般以对经济敏感的核心商品的价格为基础进行编制,能够反映出世界主要商品价格的总体动态,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发展趋势,因而被广泛用于分析商品市场的价格波动、揭示经济发展趋势。
例如,研究表明,CRB指数的走势和宏观经济的走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其领先于PPI和CPI,并可视为通货膨胀的先行指标。CRB指数也是国际上公认的大宗商品价格走势“风向标”。
三、我国商品指数发展概况
1.我国商品指数的现状
商品期货指数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但我国期货指数的研究和发展依然相对缓慢,目前还未能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指数产品,而学术领域对商品指数的研究也较少。这与我国期货市场现实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具有很大关系。如我国期货市场目前已上市的品种只有23个且品种结构较简单,这就使得可供入选指数的商品较少,指数品种的多样化难以得到保障;又如,相较国际成熟的期货市场而言,我国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较分散,这就使得指数的研究缺乏成熟的市场基础。
2.我国商品指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概括来说,我国商品期货指数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具有权威性指导意义的商品指数
目前,国际期货市场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商品指数,而我国国内期货市场却存在权威性商品指数严重缺失的问题。虽然业内都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和公司也都陆续开发了相关的商品指数,但总的来说,我国商品指数的运行处于互不认可、各自为政的状态中,并不存在一个较为成熟和完备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权威性中国商品指数。这使得投资者并没有一个国内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的有效参考指标。
(2)对指数权重的设置缺乏经验
对国际商品指数的研究显示,国际重要商品指数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品种构成和权重设置。同时,有研究表明,商品数量的差距不会对指数的波动造成较大影响,而不同品种权重的分配和设置则对指数的表现效果影响较大。因此,在研究和开发商品指数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应结合编制目的和设计准则选择适当的权重设置方法。
此外,商品期货指数的设计和编制的全过程,必须认真借鉴国际惯例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同时注重编制方法的科学性和公开性。
四、机构商品指数实例分析——中期商品指数
1.品种选择
中期商品指数由中国中期研究院于2008年1月4日正式发布,基日为2000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
作为一个反映市场整体价格波动的大盘指数,商品期货指数在设计时应充分加强多样性,因此,构成指数的商品应尽量涵盖期货市场的几大主要类别,如能源、金属、农产品。同时,入选商品应能反映期货市场的变化,并应具有一定流动性。如中期商品指数在设计初期选取了8种期货品种进入指数,包括铜、铝、燃料油、天然橡胶、豆一、豆粕、玉米、强麦。
此外,指数的构成品种一般也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中期商品期货指数每年12月份会重新对入选品种进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调整指数构成。经过几年的修正调整之后,形成了现在的中期商品指数体系。
2.品种合约的选取
中期商品指数不确定主力合约,而是选用某品种的所有合约,并以各月合约的持仓量为权重得到平均价格作为该品种的价格进入指数。之所以不选用近月合约或次近月合约,一是因为这些合约并不是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最活跃的合约,不能充分反映市场和交易者对价格预期的信息;二是因为某些品种很难界定交易的主力合约。
3.权重确定
中期商品期货指数选择市场交易指标如持仓或交易量来设定权重,主要考虑各种商品在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活跃程度和流动性,以反映该商品在期货市场上的流动性。指数还设计了权重调整规则,如上下游商品权重的调节规则、权重的上下限等。这些调整都意在使得中期商品指数的权重分配更为合理,更好地反映市场的整体表现。
4.指数计算方法
中期商品指数采用算术平均法,并对比基期对价格进行加权平均。此外,还设置了指数的年度调整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剔除由于权重和商品合约改变而造成的指数波动,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期货市场的整体动态。
5.中期商品指数构成
具体来说,中期商品指数主要由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两大类构成:
(1)中期商品综合指数
中期商品综合指数囊括的品种包括:铜、铝、锌、橡胶、PTA、棉花、燃料油、塑料、硬麦、强麦、菜籽油、白糖、豆一、豆二、豆粕、豆油、玉米、棕榈油。
(2)工业品指数
工业品指数囊括的品种包括:橡胶、PTA、棉花、燃料油、塑料。
(3)金属指数
金属指数囊括的品种包括:铜、铝、锌。
(4)农产品指数
农产品指数囊括的品种包括:硬麦、强麦、菜籽油、白糖、豆一、豆二、豆粕、 豆油、玉米、棕榈油。
6.商品期货指数功能检验
选取相关数据对中期商品综合指数与CRB指数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774(如下表),说明国内商品市场与国际商品市场的联动性较强。
我们将每周的CRB指数与中期商品指数进行对比研究(如近周:CRB指数从上期的240.95涨至251.91,涨4.5%,而同期中期商品指数涨幅为3.3%)发现二者走势较为一致,如下图所示。
随着我国期货行业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投资者结构的日趋合理化以及市场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我国商品期货指数研发的市场基础将更为牢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商品指数的确立,是我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必将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