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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可以影响权证行权收益
作为权证所特有的程序,行权是指投资者行使权证赋予的权利,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证券或收取现金差价。当然,只有当权证在行权期处于价内,权证才值得行权。哪些要素会影响权证的行权收益呢?简单来说,权证行权收益主要是由行权价格、正股价格、行权比例决定的。
所谓行权价格,即权证发行时已经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买入或卖出标的证券的价格。理论上,对于认购权证而言,正股价格高于行权价格的部分则可视为行权获得一股正股的收益;对于认沽权证而言,行权价格高于正股的部分则为行权卖出一股正股的收益。比如,5月16日进入行权期的深发SFC2,行权价格为19元,行权比例为1,5月15日正股收盘价为27.18元,假设投资者将行权获得的正股以27.18元的价位沽出,那么每份权证行权的收益为8.18元(不考虑行权过程中的股票过户手续费)。
那么行权比例是如何影响行权收益呢?不少投资者误以为行权比例会影响行权价格,实际上行权比例只会影响行权的收益,因为行权比例实际上是每份权证的换股比率,即每份权证可控制正股的数量。以南航JTP1为例,行权比例为0.5,假如到期结算时,正股结算价格为7元,低于行权价7.43元,权证具有行权价值,那么每份权证获得的现金结算差价收益不是0.43元,而是0.215元(0.43×0.5),因为南航JTP1的行权比例为0.5,即两份权证才能行使卖出一份正股的权利。相反,若到期时正股结算价格在行权价7.43元之上,那么权证内在值为零,是没有行权价值的,但部分投资者误以为行权比例会影响行权价格,比如,假设南航认沽到期时南方航空价格为10元,那么权证结算价格是否为5元(10×0.5)呢?其实这是大错特错,投资者需纠正对权证行权的误解,以免到时权证成为废纸,遭遇重大损失。可见,计算行权收益不仅要看正股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也要关注行权比例,尤其是行权比例不为1的权证。当然,行权收益只是衡量投资者在行权过程中的收益,并不意味着整笔投资是获利的,要计算整笔投资的收益状况还需减去买入权证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权证存续期间,权证的行权比例和行权价格并非一成不变的,当正股发生分红送股而出现除权除息时,行权比例和行权价格会按照上市公告书中约定的公式进行相应调整。比如,赣粤高速5月12日分红,5月13日为除息日,收盘价为13.88元,除息日参考价为13.65元,原行权价格为20.88元,赣粤CWB1的行权价按如下公式调整: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格×(赣粤高速5月13日除息参考价/赣粤高速5月12日收盘价)=20.88×(13.65/13.88)=20.53。投资者宜关注这方面的公告信息。
此外,行权时还涉及到行权对象问题。一般来说,权证投资者行权的对象都是权证发行人,但是对于可以创设的权证,按照现行的规定,创设人先于发行人履行义务,创设人超过1名的,各创设人按照“后创设先被行权”的顺序履行义务。目前,两市权证中仅存的允许创设权证是南航JTP1,假如到期时权证结算价格低于权证行权价7.43元,权证具有行权价值,那么也是由后创设的券商先履行行权义务,依次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