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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相关问题
■公司债券的发行优势
首先,公司债券的发行没有利率限制,价格比较市场化。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利率则无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这就明确了发展公司债券的核心问题,即价格的市场化,这样,公司债券在票面利率的设计上,具有更为广阔的创新空间和自由度。
其次,发行条件宽松。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四)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总体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比较宽松。
第三,发行程序规范简化。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实行保荐制度。根据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这就引进了股票发行审核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使得发行程序较为规范。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对是否分次发行以及发行期限的安排、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担保事项、回售条款或者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做出决议,而是由公司视不同市场环境在发债时具体确定,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东大会召开的频率,简化了发行程序。
第四,发行时间更为宽泛,可分期发行。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也即允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第五,担保灵活,可以免担保。
公司债券发行没有强制担保要求。
■公司债券的投资特点
首先,具有偿还性,但有一定风险。
公司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到期时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结束。这一点是与股权关系的最大区别,股东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存续期内是永久的。
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就会使投资者面临利息甚至是本金损失的风险。
其次,收益率较高。
公司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公司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司债券价格的变动进行低买高卖,赚取收益。相对于国债来说,投资公司债券收益率较高,因此吸引了许多的投资者。举例来说,8年期08新湖债的发行的票面利率为9%,而基本同期发行的10年期国债08国债10的发行利率仅为4.41%。新湖债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国债的收益率。
第三,优先性。
与股票相比,公司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只是公司的债权人,不是股东,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公司债权人比股东有优先的收益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时,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公司债券投资者优先于股票持有者。
第四,可转换性。
对于部分公司债券来说,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如在可转换债券中,发行人给予持有者将债券兑换成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在可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中,投资者给予发行者在到期日以前偿还本金的选择权。当然,获得该种选择权的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第五,流动性。
公司债券具有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市场买进或卖出公司债券。但不同公司债券的流动性不同,流动性差的公司债券可能会出现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交易的情况。
■公司债券的市场组织结构
1、按照层次结构分,公司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初次出售新债的市场。发行市场的作用就是将公司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公司债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公司债券通过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场所。公司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交易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
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互相依存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整个债券市场的源头,是债券流通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流通市场的交易,公司债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的重要支撑,是公司债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公司债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
2、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确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的市场。我国债券场外交易市场包括柜台市场和银行间市场。
■公司债券的市场参与者
1、发行人
公司债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发债的公司。
2、投资者
公司债券投资者是指通过公司债券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
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公司债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个人进行公司债券投资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格的规定。
3、中介机构
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其它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4、监管机构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管理监督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业性法规的起草,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有序的证券市场。
5、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颁布了《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并于8月16日颁布与之配套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作为具体操作指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正式启动。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发行实行核准制,发债公司可无担保,发行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公司打开了低成本融资渠道。
《试点办法》的出台使得我国证券市场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将不仅丰富固定收益产品的品种,而且大大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增加资本市场供给,对均衡发展资本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8月26日,证监会颁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管理办法,不仅是中国证监会为开展公司债券试点所制定的配套法规,也为将来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007年9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为加强对公司债券上市的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而制定的。
2007年9月24日,我国第一单公司债——长江电力公司债成功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电力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40亿元。这是自8月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来第一家获准发行公司债的公司。2007年,发行公司债2只,规模为42亿元。2008年,发行公司债18只,规模为3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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