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vi)转手纸印花税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转手纸须缴纳转手纸印花税5港元予政府,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卖方)负责缴付。

  vii)过户费用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之过户登记处按每张新发股票收取2.5港元费用,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买方)支付。

  viii)交易系统使用费

  卖双方经纪均须各付每宗交易0.5港元的交易系统使用费。

  注:至于经纪是否会将交易系统使用费转嫁投资者,则属其商业决定。

  若投资者与经纪或托管商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外进行交收,香港结算不会向投资者收取费用。但经纪或托管商使用香港结算所提供的结算、交收、托管及代理人服务则须缴付费用。至于经纪或托管商是否会将该等费用转嫁投资者,则全属其商业决定。

  25.买卖盘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透过电话或互联网或其它电子渠道向证券公司落盘,也可亲自前往证券公司的办事处落盘。落盘时需明确指示拟购入或沽出的证券名称(或代号)、数量及买卖价,然后等待证券公司职员覆述指示。若一切指示无误,证券公司职员会把客户落盘的资料输入AMS/3。假如当时系统内已有合价的对手买卖盘,所输入的买卖盘便会自动配对成交。否则,该买卖盘须排在同一价盘的轮候名单内排队轮候,待前面的买卖盘完成配对后顺序补上。

  26.如经纪或投资者错误地在交易系统输入买卖盘并最终成为错价交易,可要求取消吗?

联交所的交易系统是以买卖盘带动。所有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均有效,达成的买卖盘均不能更改或取消,除非联交所董事会另有决定。

  为防止联交所参与者输入错价交易,联交所于交易系统内设有两级价格提示,会于联交所参与者输入偏离市场现行价格太远的买卖盘时发出警号。交易系统的格价警示讯息可于所有交易渠道,包括交易员的终端机、多工作站系统及经纪自设系统发出。但是,投资者应注意,如他们是经由互联网、流动电话或其它电子渠道输入买卖盘至他们经纪的经纪自设系统内,有关的经纪自设系统会决定他们收取价格警示的方式。

  27.既然证券交收在T+2日(交易进行后两日)进行,为何证券公司职员于口头确认已执行买卖盘后便要求投资者立即付钱?

  T+2只是联交所参与者与证券结算所之间的证券交收安排。所有的结算安排包括证券及金钱上的结算均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商业安排。然而,由于一些现金客户可能没有按金存放于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职员已根据客户指示购入股份,为了减低因客户在交收日未能履行买卖责任而导致的风险,某些证券公司可能会于执行买卖盘后要求客户立即付款。客户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公司查询有关付款安排。

  28.投资者购入的证券是否要待至T+2日才可出售?为何部份证券公司可以替客户安排沽出即日购入的证券?

  证券公司也可以替客户安排沽出即日购入的证券,但有些证券公司可能要先确定客户持股的水平或取得有关的最新资料,才会替客户安排即日沽售证券。因此,客户宜事先向证券公司查询有关的程序。

  29.如需更改证券的登记资料,例如登记人姓名,有什么手续?需时多久?

  投资者可向有关证券的股份过户处查询所需手续。要知道有关公司的股份过户处名称,可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投资服务中心」下的「公司/证券资料」。至于更改证券登记资料实际需要的时间,投资者应联络各有关的股份过户处。

  30.如果遗失所持证券的股票证明书,应该怎办?

  若遗失证券的股票证明书,投资者应与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处联络,办理补发新股票手续。股份过户处的名称和联络资料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投资服务中心」下的「公司/证券资料」查阅。

  31.投资者如何收取股息?

  若投资者持有以其名义登记的证券(实物股票),投资者将可由上市公司直接收取派发股息的支票。

  若投资者把证券存放于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又把该等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由于该等证券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则香港结算代理人从上市公司收取到股息后会尽快分发予有关证券公司,而经纪于收到香港结算代理人发放的股息应可尽快将股息发给其客户。

  然而,投资者应留意,证券公司并不一定将其客户的证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若证券公司把其客户托管的证券以该证券公司之代理人的名义登记,上市公司会将股息派发予该证券公司之代理人,然后该证券公司代理人会将股息发给投资者。

  若投资者在香港结算开设有投资者户口,香港结算代理人收到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后,会把有关金额直接存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户口中。

  监管

  32.投资者如对经纪的行为操守有所怀疑,应向那个单位反映?

  于证券公司开户的投资者,如对经纪的行为操守有怀疑,应向证监会反映。证监会的电话为28409333,电邮:enquiry@sfc.hk。若投资者是透过银行买卖股票,他们则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反映有关意见。金管局的电话为28788196,电邮:hkma@hkma.gov.hk。

  33.投资者如因联交所参与者失责而蒙受金钱损失,可得到什么保障?

  投资者如因联交所参与者失责而蒙受金钱损失,可向「投资者赔偿基金」索偿。有关基金为单一的投资者赔偿基金,由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管理,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设立,并受证监会认可。基金就联交所参与者、非联交所参与者、银行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的失责行为而引致的金钱损失,提供每名投资者最多150,000元的赔偿上限。详情可到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的网站查阅:http://www.hkic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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