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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公积金是股东权益的重要内容,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部分.
资本公积是指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