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2)身份虚假,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虽然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一致,但A股账户实际控制人并非该账户在结算系统注册资料中记载的持有人,包括机构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开立的A股账户;

  (3)代理关系不规范,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或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存取款等业务,但缺少有效授权委托书的A股账户;

  (4)资料不规范,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其掌握的投资者资料可以确认投资者资金账户与A股账户为投资者使用,但是存在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等不规范情形的A股账户。关键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关键凭证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7.问:我的账户可能属于不合格账户,我该怎样办理规范手续?

  答:您需要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材料按证券公司的规定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您的账户具体属于哪一类不合格账户,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证券公司都有具体规定和安排,您可以向经办证券公司详细了解。

  28.问:持有股份的不合格账户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如何处理?

  答:对不合格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应在解除卖出限制后,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然后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开户系统直接注销该账户。

  29.问:“持有证券市值不超过10万元的不合格账户无须本人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规范手续”,其中的“10万元”是指一个投资者名下沪、深所有证券账户的市值,还是指单一市场单一账户的市值?

  答:指不合格账户申报证券公司所托管的单一市场单一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不超过10万元。

  30.问: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被证券公司作为风险处置休眠账户报送中国结算公司单独管理后,是否会影响该账户在其他证券公司处正常使用?

  答:不会。深圳风险处置休眠账户在结算系统中被单独管理后,仅在该申报证券公司处中止交易。

  31.问:投资者使用1995年之前在当时深圳以外的地方登记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卡,为何被告知误用了他人账户?怎么办?

  答:1995年深圳证券账户全国通用后,证券账户统一使用8位号码,深圳本地开立的证券账户号码前加“0”,异地开立的账户前加不同的地区码,原账户卡已作废。投资者使用作废的账户卡,会导致误用其他投资者在深圳本地开立的证券账户。

  误用他人账户的投资者应当立即向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映情况,由该营业部配合查询其升位后的账户号码并补打账户卡,使用正确账户买入股票,并尽快卖出原持有股票

  32.问:如对证券账户业务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您可以咨询经办证券公司,也可以咨询中国结算公司(业务咨询电话是上海分公司021-68870567、深圳分公司4008833008、公司总部010-58598912)。
    
  二 新股资金申购与股份解除限售

  33.问:投资者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何时可以解冻?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及《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申购资金解冻日一般为T+4日(T日为申购日),但发行人和其主承销商也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申购资金解冻日为T+3日,即投资者可提前一天使用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关于申购资金解冻日的安排,发行人会在网上发行公告中予以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有关情况。

  34.问: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如何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答: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满,由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上海市场,上市公司先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上市通知及经交易所确认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上海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上市公司先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然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上市公司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深圳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三 证券非交易过户

  35.问: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答: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6.问:如何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答:转让双方需先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股份查询(深圳市场可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股份查询),然后到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待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再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37.问:法人投资者在丧失法人资格后,如何将其所持股份过户给承继方?

 答:上市公司股东因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可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业务。

  上海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38.问: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过户登记业务能否通过证券公司办理?

  答:上海市场,转出方证券账户有指定交易、所涉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股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当事人可以前往转出方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需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

  深圳市场,当事人需直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39.问: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过户登记业务中哪些情况需要先到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

  答:上海市场,所涉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含)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未股改公司非流通股,当事人在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需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并取得其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

  深圳市场,当事人无须至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可直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0.问:因法人资格丧失需要将所持股份过户给承继方时,如何确认所涉股份的归属?

  答:可以通过司法确权或公证的方式确定股份归属。
    
  41.问:自然人因继承、遗赠、财产分割所涉股份的过户登记如何办理?

  答:上海市场,由过出方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受理。如果过出方账户处于未指定状态,当事人可先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指定交易,再办理非交易过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过入方账户指定交易所在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当事人可到任一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因继承、遗赠、财产分割发生的非交易过户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账户管理”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

  42.问:如何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股份的过户登记业务?

  答:投资者须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代办股份转让”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四 证券质押

  43.问:办理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上海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

  44.问:证券质押登记有无期限?

  答: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

  45.问: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时是否需要质押双方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

  答: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时,仅需要质权人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办理。

  46.问:质押合同是否需要公证?质押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其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公证处进行公证?

  答:质押合同要公证,质押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质押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公证处进行公证。

  47.问:质押登记业务能否通过当地的证券公司受理?

  答:质押登记业务不能通过当地的证券公司办理,质押双方需要直接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业务。

  五 证券转托管

  48.问:在深圳市场,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何时生效?转托管转错托管单元应如何处理?

  答:证券转托管T+1日生效,即办理转出手续的下一交易日,转出证券可通过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易。

  转错托管单元的,转出方证券公司在核实投资者的转托管出错调账申请无误后,通过D-COM系统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转托管出错调账的电子指令,申请将证券调回原托管单元。
    
  49.问:在深圳市场,配股认购期间投资者办理了转托管,其认购股份将托管到哪里?

  答: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将在配股认购截止后一次性托管到其转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认购资金则从委托认购配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扣划。

  50.问:在深圳市场,限售流通股能转托管吗?

  答:不能。

  51.问: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中,国债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转托管多长时间生效?

  答:一般情况下,国债从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转到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转入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T+1日(T日为转出申请日)生效。

  52.问:能否通过银行间市场买入国债,然后跨市场转托管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通过证券公司卖出?

  答:该国债品种已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可以转托管至证券交易所市场卖出。具体办理程序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登记存管”栏目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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