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教程第五节:股票的纸面形式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根据2006年1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初级教程第四节:股票的意义 下一篇教程: 初级教程第六节:投资股票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