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二)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证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证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回拨处理后将网下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三)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