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手续费费率变动一览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股票交易手续费费率变动一览 1990年6月7日 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一律按实际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各收5%的手续费,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深圳)。 1993年1月1日 委托买卖股票的佣金起点为10元,交纳标准:一、委托买卖的数量在300元面额以下时,按成交金额的7‰交纳;委托买卖的数量在300元面额以上时,按成交金额的5‰交纳。(上海)。 1993年5月11日 股票、基金的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下调至4‰。 1996年10月3日 股票、基金的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从原按成交金额的4‰调至3.5‰。 2001年8月 1日 股票、基金的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拟从原按成交金额的3.5‰调至2‰。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证券交易费用有哪些 下一篇教程: 股票停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