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管买卖股票的政策规定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在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窗口期的限制外,《规则》还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有股票: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证监会: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通知 下一篇教程: 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