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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960209

  【实施日期】 9602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个人收入所得税

  【文号】 财税字〔1996〕12号

  【名称】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题注】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

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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