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转让所得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标题】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960209 【实施日期】 9602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个人收入所得税 【文号】 财税字〔1996〕12号 【名称】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题注】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上证分类指数编制方法 下一篇教程: 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