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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自1996年5月18日起,深圳证券市场股份集中管理与清算制度正式实施,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证券帐户全国通用

  5月18日起,投资者在某一地区开设的深交所证券帐户卡不再受开户地区的

限制,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使用,1995年10月9日之前开设的证券帐户卡(除深圳

外),需在原开户处转换成新卡才能通用.

  二,转托管T+1到帐

  5月18日起,当日办理的转托管股份可于次日(即T+1日)到帐,并在转入证券

商处委托卖出.投资者需特别注意:

  1.投资者在转出证券商处填写《转托管申请表》时,转入证券商名称与其

席位号必须相符,以免转错地方造成损失.

  2.投资者可以将所有证券一次性全部转出,也可只转其中部分券种或同一

券种中的部分主券.一旦证券商接学转托管申请并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后,转托管

股份就不能再在转出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3.转托管如未获确认或有误,转出证券商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作出处理.

                       199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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