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八)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 (九)未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在集合竞价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集合竞价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申报剩余量。 11.4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11.5 本规则所称"超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达到"含本数。 11.6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1.7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11.8 本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下一篇教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