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第二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 本所对上市证券实行挂牌交易。

  4.2.2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4.2.3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4.2.4 本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本所决定。

  4.2.5 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4.2.6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4.2.7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本所予以公告。

  4.2.8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除权与除息

  4.3.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3.2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

  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考价。

  4.3.3 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 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5.1.2 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予以发布。

  5.1.3 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5.1.4 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5.2.1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5.2.2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5.2.3 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5.2.4 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会员,会员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5.2.5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节 证券指数

  5.3.1 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5.3.2 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5.3.3 证券指数设置和编制的具体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     

  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5.4.2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4.3 本所根据第4.2.4条对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二)股份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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