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附件:1.保护基金预缴申报表 2.保护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 附件1 填表须知: 1.营业收入为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 2.缴纳比例为保护基金公司核定的本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3.应缴纳金额=当期营业收入×缴纳比例; 4.缴纳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年度:因当年预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预缴时填写**年上半年度;下半年预缴时填写**年度; 6.已预缴金额:上半年预缴时应填报上个年度用于抵缴本年度保护基金的金额;下半年预缴时应填报上半年度实际预缴的金额。 附件2 填表须知: 1.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 2.缴纳比例为保护基金公司核定的本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3.应缴纳金额=年度营业收入×缴纳比例; 4.缴纳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年度:申报汇算清缴的实际年度; 6.已预缴金额:汇算清缴年度内已实际缴纳的保护基金金额; 7.申请事项:应明确本年度多缴部分是否申请退回或抵缴下年度保护基金。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下一篇教程: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