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条件公布 需最近两年持续赢利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中国证监会周二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登陆创业板公司的发行条件。随着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示着筹办十年已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 办法指出,登陆创业板的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持续赢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对于发行人的净资产,办法表示,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发行人必须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股票交易将受特别处理 下一篇教程: 险资入市“游戏规则”将与偿付能力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