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中国平安员工解禁股减持再起波澜。中国平安员工表示,他们购买的是原始股却成了“法人股”,导致财富缩水超过40%。他们要求平安对其股份进行确权并将股票转入个人账户。3月15日,新豪时投资新闻发言人进行了回应,称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在法律地位上就是法人持股,并不存在所谓代持关系,目前减持方案合情合法。
中国平安于2007年3月1日上市,随着三年锁定期结束,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员工解禁股于3月1日上市流通。上述公司将在未来5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将分别不超过2月28日所持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0%。此次解禁事件涉及中国平安员工投资集合18969名权益持有人。
日前,有少数权益持有人对解禁方案表示不满。新豪时新闻发言人3月15日表示,目前的解禁流通方案系员工投资集合的管理委员会经一年多的努力,聘请专家研究减持和税赋方面的各种可行方案后,最终经持有人代表大会确认。该方案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及所有持有人的权益。
焦点一:代持股份还是法人持股
此次争论的核心问题在于,员工认为他们购买的是中国平安原始股,新豪时只是代持股份。他们表示,当初在出资购买集合权益时均被公司告知购买的是中国平安原始股票,虽然随后下发的为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证,但事实上他们是间接持股人。他们要求对股票进行确权并过户到个人账户。
对此,新豪时发言人表示,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在法律地位上是法人持股性质,并不存在所谓代持关系。员工投资集合的性质是员工持股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并使得平安获得上市资格,从而获得流通资格以及出现这次解禁安排的基本前提。
他说,在投资集合运作之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不能直接成为金融企业的股东。但平安被作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深圳特区员工持股的试点单位之一,为创造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将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设计为法人持股。
焦点二:财富缩水逾40%是否合理
提出异议的员工还表示,新豪时未经员工同意就设下三年锁定期,使得他们遭遇了2009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新政,在限售股股份套现后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解禁细化方案,新豪时将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在二级市场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这意味着他们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支付印花税、向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由新豪时缴纳22%-25%企业所得税……导致其财富至少缩水40%.
对此,新豪时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独立法人的持股性质决定了税赋安排。他说,三年锁定期是相关规定的要求。2007年在A股上市时,由于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新豪时等两家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被比照为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有关要求锁定期为3年。
焦点三:1:1.67的股份折算比例是否有误
有员工认为,1份平安员工权益至少应对应2股中国平安股票,但新豪时等公司讨论后的折算比例却是1:1.67,与事实不符。
对此,新豪时新闻发言人表示,当期员工投资集合中的平安股票总额为7.2亿股,除以4.3亿份权益单位,折算出1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合1.67股中国平安股票,只是此次减持中国平安A股方案中涉及到的部分。此外,新豪时持有的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平安证券等非上市公司资产,其处理方案仍在周密设计之中,最终将通过合情合法渠道出售处理,并将相应收益划给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