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一直广为投资者所诟病的新股发行制度近期有望作出调整。昨天,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已开始积极研究对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作出调整,并有望于近期成形。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今年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完善股票价格形成和承销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有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已向各大机构投资者征询对现行发行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相关调研。征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询价制度、询价的有效性、新股分配机制、存量股份的发行以及审核制度等几个方面。
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是2006年"新老划断"以后开始实施的,其基本特征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
现行发行制度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在询价环节,由于一些细节安排尚不到位,新股发行定价存在不能反映真实价值的情况。在申购环节,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率很低,有违公平原则。同时,现行发行制度还产生同一公司境内外发行价不同、上市流通股比例太低、新增限售股源源不断等问题。
股票发行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股市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因此现行股票发行制度亟须改革和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变化,2006年颁布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需要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而目前的时机也比较合适。
记者了解到,一些券商在反馈意见中建议,应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二为一,即取消初步询价,进行一次性投标询价。
在新股分配机制方面,为了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能够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方面的特长,部分券商建议可以有条件地限制询价对象参与网上申购。
对于当前市场环境欠佳给新股发行带来的问题,有券商提出,应该允许已提交的发行申请可撤销。这样做既可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券商投行部门的运作费用。而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问题,也有券商认为,在首发可流通数量的确定上应给予公司和券商以更大的空间,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使得定价更为合理。
专家观点
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存在三大缺陷
申银万国首席分析师桂浩明曾撰文指出,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存在不小的缺陷,且随着市场的发展,相关问题还在扩大,因此也就有及时进行调整并加以完善的需要。
桂浩明举出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的三个缺陷:
缺陷之一:在询价环节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询价流于形式。在海外市场,新股跌破发行价是经常有的事情,上市后如果涨幅过大,实际上是意味着询价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对于承销人来说是种失职。但是,这种状况在我们的市场中却是一直在发生。当然,新股上市后如果涨幅很大,也不能排除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如果每只新股都这样,这只能说明询价机制有问题。而由此产生的"新股不败"现象,对于证券市场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是不利的。
缺陷之二:是发行过程中有违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由于发行分为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三部分,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其中签比例就低了不少,导致明显的不公。现在,虽然战略配售事实上已经停了下来,但机构仍然占据了进行网下申购的优势。
缺陷之三:就是新股发行过程中以资金量作为配售的主要依据,将大量资金吸引到认购新股的行列之中。加上新股发行在安排上并不过多考虑时间因素,节奏时快时慢,结果导致巨额资金在银行与股票一级市场之间无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