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在京表示,各方在讨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讨论所谓“发行定价过高”问题时,要分清讨论者的结构、要客观认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承认股票定价的复杂性,要提醒中小投资者切实对自身负责。
朱从玖强调,发行改革下一阶段将继续强化和完善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在发行过程中发挥作用。
要分清讨论者的结构
在讨论发行定价问题时,不能用简单的认知和概念来代替所有人的想法。
“1月29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比较充分。”谈及一些观点所称“发行定价过高”问题,朱从玖说,“从研讨会的结论可以得出一个看法,即讨论发行定价高或低的问题,发行人和投资者——也就是买卖双方的意见是最有代表性的,因为他们一个是出钱的,一个是收钱的。除这两类主体外,其他的观点都是辅助性的观点……特别是对监管机构来说,就发行价格发表意见就要更加谨慎。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行价格由我们来定,但在市场经济中,就要交给市场来定。”
在分清讨论者结构的基础上,朱从玖进一步分析说,当投资人认为发行定价过高的时候,合理的做法当然是不买。“这个情况大家已经看到了,比如某只股票出来,一些股票基金没有买,债券基金、信托在买;或者是一部分基金买了,一部分基金没买。”
朱从玖说,各方研究发行定价,一个很直观的切入点,就是认真观察谁在报价、谁在买,谁没报价、谁没买。直观情况的背后,反映出股市作为一个市场最基本的交易机理,即不同的投资者,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股票的估值存在差异,“高”与“低”只是一个相对概念。
“同理,发行人认为价格过低时,也不会选择发行,特别是在充分发育、比较均衡的市场中,发行人对价格更加敏感。”朱从玖表示,这就可以解释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上半年全球金融危机时,全球IPO数量大幅下降的问题,“因为很多投资人不愿以正常的价格去买股票,发行人也不愿意以较低的价格来发股票”。另外,承销商也要在发行和定价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客观认识发展阶段
朱从玖同时强调,各方应客观认识我国市场的发展阶段,从发展阶段的角度来看待各类问题。监管部门也是在尊重发展阶段特点的基础上推进改革。
朱从玖说,由于我国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参与定价的各类主体尚处于不断学习完善和积累经验的阶段。即便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仍然需要学习提高。同时,发行人的发行行为也很粗放。“我们推进市场化定价之后,少数股票跌破发行价,有的比较平,也有涨幅巨大的情况。这就可以看出,发行人对自己的要价也不太明白。”
“执业的中介机构,也需要学习完善和积累经验,特别是要在‘取利’和‘取长期服务诚信’中做出抉择。你是想做百年老店,还是想做一锤子买卖?要想做百年老店,要长期、持续发展,就要对每一个案例都很审慎,不能竭泽而渔,对自己每一个行为、决定有充分的、诚信的理由。”朱从玖表示,对于平衡长期和短期利益,中介机构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需要进一步的积累和完善。
要承认定价复杂性
股票定价非常复杂。朱从玖说,从中介机构到监管部门,在发行环节所做的最重要工作,就是尽量帮助企业梳理清楚自己过去的表现,因为“三岁看老”。过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未来;同时,未来也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但市场最终选择的结果,就是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没有一种力量能够代替市场的选择。
要提醒散户为自己负责
“我们在指导意见中强调归位尽责,这一点对个人投资者尤其重要。”朱从玖表示,我国市场相对成熟市场而言一个重要特点是个人投资者数量庞大。也正因此,监管部门在改革中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意愿,也强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但保护的真正落实,需要中小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对自己的钱持审慎态度,这已为国际经验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