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证监会应尽快研究推动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和操作模式,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现货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的专业化中介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刘兴强在提交的议案中如是建议。他同时提出,外汇管理局、商务部以及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试点工作,着重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外汇额度、品种核准、参与主体等相关问题。
刘兴强指出,国内境外期货交易曾经历过数次开展又被限制的波折,近几年来,由于人民币汇率和能源双向波动加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许多外向型或能源依存度高的国内企业对境外期货市场的需求也十分迫切。“然而,近几年不断披露出国内企业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发生巨额亏损,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国内企业缺乏专业人才与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常陷入交易对手设置的陷阱;一些未经批准的企业通过地下渠道完全依赖境外中介机构,导致期现经营脱节,极易招致损失。”
刘兴强表示:“期货机构‘走出去’既是当务之急,又是大势所趋,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时机己经成熟。”据了解,2007年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因此,国内期货公司“走出去”已无法律障碍。
刘兴强介绍称,CEPA补充协议三之后,内地己经有6家期货公司先后在香港开设了分支机构,目前6家香港分支机构的客户权益合计已经超过15亿港元。作为期货业“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6家香港分支机构形成完善了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交易、结算、风控与管理系统,并培养出一支适应境外期货运作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