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近日,哈空调(600202)推迟披露的2009年年报让投资者大跌眼镜。哈空调2009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61元,而其年报披露的每股收益为0.37元,业绩不仅不增加,反而大幅缩水。根据上交所的年报披露时间表,哈空调年报披露的时间原本是在1月21日,但是之后被公司推迟至3月30日。然而,就在1月25日,哈空调大股东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减持了300万股哈空调;1月27日,大股东再度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1050万股;1月28日,大股东继续减持了450万股。三个交易日中,哈尔滨工业合计减持了1800万股的哈空调股份。

  如此巧合,让人不禁怀疑哈空调大股东是否利用对公司的掌控力,提前获知了哈空调的最终年度业绩,并赶在年报出台前,大幅抛售股票。而哈空调之前推迟发布年报,正好规避了证监会“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监、高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大股东是最清楚公司业绩的内部人,所以哈尔滨工业在1月末的连续减持,可以理解为大股东提前知道公司业绩不好而选择套现。”西南证券总部分析师冉绪这样评价。

  实际上,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利空发布前逢高减持的并非只有哈空调一家。

  2009年12月8日,天目药业(600671)公告将收购鑫富药业(002019)厂区整体资产以发展医药主业。然而此后不到一个月,即2009年12月29日,天目药业即和鑫富药业签署了项目收购终止合同。在上述协议终止的当天,天目药业大股东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减持了0.95%的股份。天目药业直到2010年1月4日才公开披露终止该协议事项,而1月3日后的6个交易日内,天目药业股价较1月3日收盘价下跌了近1元。

  实际上,大股东减持之前先发布减持计划预告,向来被投资者所推崇。知名专家刘纪鹏也曾指出,建立一套完整的预披露制度,应成为今后的操作惯例法。在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预披露制度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深交所一位监管人士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深交所目前规定大股东在减持前披露,相对主板而言,对中小板的监管更为严格。不过,这里的预披露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即6个月内减持达到5%才披露。”

  不过,也有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建议,诸如项目终止等利空消息发布前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在规则制定上或许不必拘泥于5%的比例限制,以保护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广大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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