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新豪时新闻发言人强调,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在法律地位上是法人持股性质。这是员工持股计划得以顺利实施,获得上市资格、流通资格以及此次解禁安排的基本前提。

  虽然中国平安公布了限售股解禁流程及方案,但围绕此问题的争议并未平息。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部分中国平安员工股权益人对已经公布的方案持有不同意见。

  来自上海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04年以后才离开平安的。“我们是被代表了,公司的决议都不是我们的意见”。这些员工强烈要求新豪时将持有的平安股份,直接过户到每个权益人的A股账户,由自己处置股票的买卖。

  三年前员工股锁定的原因也成为了有关当事人关注的热点之一。“擅自锁定三年,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此外,这些员工对新豪时解禁细化方案中需缴纳的逾40%税费表示不满。

  3月15日,新豪时新闻发言人及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解禁流通方案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及所有持有人的权益。

  “法人持股”成争议焦点

  记者了解到,新豪时于1992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前身是平安综合服务公司,即员工投资集合的前身,设立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96年5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公司”。2006年11月,深圳市正直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新豪时投资5%的股权转让给景傲实业,转让完成后,新豪时投资的股东变更为:中国平安工会、景傲实业,分别持有新豪时投资95%、5%的股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新豪时投资共持有平安股份389592366股,持股比例为6.29%.

  对于部分平安员工要求新豪时将持有的平安股份,直接过户到每个权益人的A股账户,新豪时发言人对记者表示,“这些员工股权益人的要求,平安是做不到的”。

  新豪时发言人指出,中国平安通过实施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倡导及鼓励员工奉献于平安。他强调,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在法律地位上是法人持股性质。这个性质是员工持股计划得以顺利实施,获得上市资格,获得流通资格以及此次解禁安排的基本前提。

  新豪时发言人称:这是由员工投资集合的性质决定的。员工权益投资是通过新豪时投资、景傲实业等法人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平安A股股份。早在投资集合运作之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不能直接成为金融企业的股东。但平安被作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深圳特区员工持股的试点单位之一,在具体操作上一方面要创造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将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设计为法人持股。需要强调的是,2004年,平安在申请H股上市过程中,员工投资的股份得以保留下来,中间起作用的正是法人持股的方式。否则,会像其他公司那样被清退掉。

  对于员工股权益人提出“近期雅戈尔的员工持股,公司通过调节,将法人名下持有的雅戈尔股票划至个人名下”一例,新豪时发言人解释称,主要因为他们和法人公司之间是比较直接的代持关系。而平安的员工持股公司与员工之间没有代持关系,因此根据目前境内A股证券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则规定,不能将员工投资集合间接持有的平安A股股票直接过户到每个权益持有人账下。

  三年锁定源于监管规定

  对于权益人对三年前员工股锁定的指责,新豪时新闻发言人表示称,2007年,平安在A股上市时,也是由于法人持股的性质,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所持平安股份才得以一起上市。由于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这两家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被比照为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有关要求,所持中国平安股份锁定3年。中国平安A股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对此有详细披露。

  该发言人指出,根据2月22日平安的公告,平安的股份将在五年时间内将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出售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中国平安的股份将分别不超过新豪时投资和景傲实业在2010年2月28日各自所持中国平安A股股份总数389592366股及331117788股的30%。新豪时投资和景傲实业在获得减持收益后,扣除有关税费和费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财务结算,之后将结算收益分配给权益持有人。

  该发言人最后强调:“这样的减持计划安排,实际上也是尽可能地维护员工投资集合的权益持有人利益。我们主要是科学分析了中国平安历史成交量和换手率等量化指标,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尽量避免对中国平安A股股价造成冲击和波动。如果我们在短时间内快速减持,势必影响资本市场对平安股价的信心,股价大跌的话,全体权益持有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高额税赋疑云

  记者了解到,除了解禁流程外,最让这些员工股权益人纠结的是高达40%的税费。

  据了解,按照新豪时解禁细化方案,新豪时将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在二级市场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这意味着员工股权益人首先要支付印花税;第二向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第三,由新豪时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此后,新豪时向员工股权益人支付收益时还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重重税费下来,员工股股东将付出逾40%的税。

  这些员工股权益人对于权益的大幅缩水感到疑惑,他们认为重复缴税是不合理的。

  对于税费问题,新豪时发言人表示,“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法的规定,新豪时投资和景傲实业按照国家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也是由持股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是独立的法人,所以新豪时投资和景傲实业获得减持收益后,将按照深圳税赋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收益分配给权益持有人前,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深圳企业所得税税率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后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此外,这些员工在《致中国平安高管们的一封信》中提到,员工离职后,虽然依旧是新豪时的持有人,但是并没有公司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员工认为,“每一个新豪时的合法持有人,无论在职与否,都是股东,既然是股东,就都享有相同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2004年前离职的员工,如果也持有新豪时的股份则需要按原价退股;2004年离职的员工,则可保持持股,但是不具有新豪时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权。对于他们的要求,新豪时发言人表示,关于权益人权利,《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中有规定,离职的人员的代表权和选举权会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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