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通知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2)对违反《规范》的会员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作不诚信记录并公布,同时将该记录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监局及上海市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对违反《规范》情节严重的,公会将书面提请上海证监局转告其所在公司:该违规单位负责人严重违反行规,不适合再担任领导,建议撤消其职务。同时,建议上海证监局对所在公司在沪机构的经纪业务发展给予冷淡对待,直至所在公司采取有力措施纠正下属机构违反《规范》行为,并向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全体会员书面致歉。 十五、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会员的要求,本规范的佣金最低标准于5年内基本不变,如须调整,将由会员大会决定。 十六、证券营业部会员应将本《规范》内容和公会举报投诉电话告知投资者。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投诉举报电话: 021-54035295、传真021-54048635。 十七、本《规范》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关于发布上证红利指数的公告 下一篇教程: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