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一,一项涉及托管银行(或其他作为客户存管机构的结算会员)的交收,

如托管银行不对其交收进行确认或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而办理交易的境外

代理商已向公司确认该项交收,则境外经纪商须负责同公司进行该项交收。

  二,前款所述的交收如托管银行和境外代理商均未对该项交收予以确认或

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则办理该项交易的基本结算会员有责任根据“交收通

知书”完成交收。

  三,一项不涉及到托管银行(或其他作为客户存管机构和结算会员)的交

收,如境外代理商未对该项交收予以确认或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则办理该

项交易的基本结算会员有责任按“交收通知书”完成交收。

  第六十一条 公司于T+2日下午3:00,会将有异议的交收事项以及根据第

六十条办法作出的交收责任更改情况,知会有关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对公司

承担的交收责任,则按本规则第七章“强制性买进和强制性卖出”条款所规定

的特殊处理程序履行。

  第六十二条 有关结算会员自行协商和解决存有异议的交收。责任方结算

会员须承担由该等交收所引起的全部赔偿和损失。如在交收日两周后仍未排除

异议,有关结算会员可通过书面形式报请公司仲裁,结算会员须接受公司对该

项异议交收的仲裁决定。

  交收执行

  第六十三条 买方结算会员于T+3日中午12:00之前,将应付款项足额汇入

公司在代理银行开立的资金帐户。如有一项持有异议的交收,则承担交收责任

的结算会员应将价款汇入公司的资金帐户以履行其交收。

  第六十四条 如因时差导致提前一天以上的汇款,公司将不支付相应利息。

该项利息由公司统一计算,并划入公司的“交收风险共同基金”。

  第六十五条 公司接到买方结算会员汇入的款项后,于T+3日下午3:30实

施股权变更和股票转移,按买方客户购入股票的数量调整其股权登记和“股票

存管帐户”的数额。

  第六十六条 对卖方结算会员,公司于T+3日下午3:30,根据其“结算交

收指令”指定的银行帐号向代理银行发出汇款指令,并同时实施股权变更和股

票转移,按卖方客户沽出股票的数量,调整其股权登记和“股票存管帐户”的

数额。

  第六十七条 公司按前条所述向卖方结算会员汇出款项时,如因其提供的

收款银行名称,所在地或银行帐号有误导致汇款错失,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公司于交收完成的当日下午5:00之后,向结算会员发出“交

收确认书”(见附录)。公司同时按客户的每笔委托编制“交收凭证”。公司

每周向结算会员邮寄一次“交收凭证”,客户可在其结算会员处领取自己的

“交收凭证”。

  第七章  风险管理

  交收风险共同基金

  第六十九条 公司设立“交收风险共同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专

作抵补交收的用途,以维护公司结算交收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十条 风险基金由下列资金来源组成:

  一,境内经纪商和境外代理商缴存的风险基金

  二,公司以自己的资产所安排的银行付款担保;

  三,市场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所滋生的利息;

  四,公司的罚款收入等;

  五,公司在其收付款代理银行所滋生的利息;

  风险基金使用

  第七十一条 如买方结算会员未能于交收日将足额款项汇至公司帐户,公     

司将动用风险基金代为交收。风险基金也可用于抵补因强制性买进或强制性卖

出而导致的款项不足。

  第七十二条 交收日未汇足款项的买方所购股票,将暂时划入公司待交收

帐户,直到买方结算会员补交价款后方划归买方客户名下。

  第七十三条 结算会员动用风险基金,须按动用金额每日向公司支付0.5%

的罚金。

  第七十四条 结算会员动用风险基金之后,最迟须在动用日起(含动用当

日)的七日内,向公司补足动用的风险基金数额和罚金,否则公司将暂停其结

算会员的资格。

  强制性补进

  第七十五条 如卖方结算会员发生卖空,可用自身的股票予以垫补。否则

公司将实施强制性补进措施。

  第七十六条 强制性补进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在T+2日下午3:00向结算会员发出交收异议通知和结算会员买空

的通知,于T+3日公司将冻结该项交收的款项并借记相关数量的股票于结算会

员的股票结算帐户。

  二,公司准予结算会员在二天之内同其客户及其他结算会员协商解决有异

议的交收,并于T+5日将协商解决的结果和修正办法(通知非交易过户)知会

公司。否则公司将通过指定交易席位在交易所实施强制性补进措施。

  三,如所冻结的价款不足以买入卖空的股票,公司将动用风险基金予以补

足。由此导致的价差和其他费用由责任方结算会员承担。

  四,公司于完成补进之日,向当事结算会员提供强制性补进执行情况。

  五,强制性补进的交收按延期交收处理,交收每延误一日,公司按该笔交

易额的0.1%向当事结算会员处于罚金。

  六,在此期间,公司会将股票借记结算会员结算帐户,直至强制性补充实

施完毕,结算会员结算帐户内的股票负数方可冲销。

  强制性卖出

  第七十七条 如结算会员对一项买入交易未汇足款项,公司将动用风险基

金予以抵补。

  第七十八条 强制性卖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于T+3日中午12:00之后知会有关结算会员款项缺额情况,并即时

冻结相应股票。结算会员须于二天之内与其客户及其他结算会员协商解决有异

议的交收。

  二,与此同时,公司将动用风险基金抵补该项交收。结算会员须于T+5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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