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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一九三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除按有关规定或另订实施办法执行外,

本所将修订补充。

  第一九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本所理事会。

  第一九五条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报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施行,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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