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一九三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除按有关规定或另订实施办法执行外,本所将修订补充。 第一九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本所理事会。 第一九五条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报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上一页 [1] [2] [3] [4] [5] [6]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人民币特种股票业务试行规则 下一篇教程: 交易市场业务(人民币特种股票)补充规则